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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44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095号的答复
赵金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及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0190095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中关于“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的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近些年来,协调开发商建设、移交县级政府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的配套中小学16所,共增加义务教育学位23970个,其中小学学位19170个、初中学位4800个。但是,诚如您所指出的,我市仍存在“新建商品住房集中区缺乏可行的学校可行性规划或已规划配套执行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考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及建设工作。
一、组织编制五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中关于“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以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为标准……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已组织各县(区)编制了2018-2022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各县(区)共计规划五年内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25所(其中新建89所、改扩建136所),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2.59万个(其中小学学位15.87万个、初中学位6.72万个)。
二、加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扩建工作
2018年全市新建公办中小学8所,改扩建公办中小学8所,县政府租借民办学校而新增公办学位的学校3所,共新增公办学位2.25万个。2019年,全市启动新建学校12所,预计年内竣工8所;启动改扩建学校43所,预计年内竣工29所。预计年内新增义务教育学位超过2.4万个。
三、探索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多种渠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提出:“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为解决市区东湖片区第十小学学位紧缺问题,惠城区政府于2014年开始,向惠州一中实验学校(民办)购买服务,每年购得学位100个左右,供周边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免费入读。仲恺区从2017年开始,向新开办的仲恺实验学校(民办)购买学位,为该校周边符合积分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随迁子女(200名初中生、138名小学生)安排免费入读。惠东县2018年租借大岭东华实验学校(民办)作为大岭中心学校分校,新增公办学位2310个;购买成人中专附属学校(民办)和地质学校(民办)学位,新增公办学位3960个。今后,我们将继续鼓励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探索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多种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出台《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7〕180号)明确:“实施‘交钥匙’工程,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出台《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操作细则”。目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的《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公示、专家评估等程序,下一步将报市司法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发文实施。
五、鼓励扶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我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的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实施民办学校教职员免费体检措施。把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每年教师培训计划,纳入教师提升高层次学历奖励范围。制定《惠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派市直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开展支教工作的管理办法》。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增强民办学校吸引力,为家长送子女求学提供多样化选择,增加中小学教育资源的供给总量。
六、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和探索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多种渠道,增加公办学位总量,为更多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创造条件。二是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神,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三是对于入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为小学1150元/年/生、初中1950元/年/生,另外不分小学、初中发放教育劵补助200元/年/生,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时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经济负担。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